2010年11月2日

中正區房屋二胎│大同區房屋二胎│中山區房屋二胎│二胎三胎房貸--應繼分與特留分

【所謂特留分】,係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繼承人之比例額。各繼承人之特留分為何?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參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以上所稱之各繼承人之特留分比例,係指其是合法之繼承人時,始得主張,倘無繼承權,自亦無特留分應予保障之問題。

【所謂應繼分】,繼承人有數人共同繼承時,應有一定之分配比率以為依據,此比率即民法上所稱之應繼分,由法律所規定稱為法定應繼分,由被繼承人指定稱為指定應繼分,雖我民法並未直接明文規定被繼承人得以遺囑指定應繼分,惟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故學者通說及實務見解均認遺囑人得為應繼分指定,並基於尊重被繼承人之意思表示,指定應繼分之效力應優先於法定應繼分而適用,只是指定應繼分不能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權利,否則該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類推適用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關於繼承人之繼承比例額請詳【親人過世,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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